曾任十年省会城市纪委书记的副部,被控受贿1个多亿!
1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姜国文受贿一案。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姜国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姜国文利用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哈尔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企业经营、诉讼执行和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395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姜国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姜国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19年9月2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主席姜国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12月至2016年1月,姜国文曾担任哈尔滨市纪委书记近10年时间。
今年3月2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姜国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姜国文丧失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仰、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金;
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失责弃守、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形象,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
姜国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姜国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黑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姜国文简历
姜国文,男,1957年9月出生,汉族,黑龙江克山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学学士。
1975.07—1978.03黑龙江省克山县河南公社知青
1978.03—1980.09黑龙江机械制造学校钢铁铸造专业学习
1980.09—1981.10黑龙江省外运公司驻大连办业务员
1981.10—1982.11黑龙江省轻工进出口公司驻大连办业务员
1982.11—1984.11黑龙江省轻工进出口公司副科长
1984.11—1989.07黑龙江省轻工进出口公司科长
(1984.05—1986.11黑龙江大学党政干部基础科学习)
1989.07—1989.10黑龙江省经贸厅政工处科长
1989.10—1992.10黑龙江省经贸厅政工处、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1992.10—1996.05黑龙江省经贸委人事处处长
1996.05—1996.11黑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人事劳资处处长
1996.11—2003.06黑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3.06—2003.12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
2003.12—2006.12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
(2003.03—2005.07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在职本科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6.12—2012.01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5.03—2008.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2009.03—2009.07中央党校第二十六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2.01—2016.01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16.01—哈尔滨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19年9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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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纪海涛 / 审稿:王运宝